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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局出台土地登记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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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07-9-20 7:48:59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土地登记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了《土地登记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土地登记人员存在未按工作职责、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土地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等10余类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同时规定,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索贿受贿、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应当追究土地登记过错责任的,《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离土地登记工作岗位、撤职、停薪待岗3至6个月、辞退、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使土地登记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及时受到有效查处;它的实施,将对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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