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房产

频道导航房产出租 房产出售 房产求租 房产求购 房产快讯 政策法规 购房指南 法律指南
您的位置: 义乌房产 -> 政策法规 ->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明确
快速查找房产信息: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明确

义乌房产信息正文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07-9-20 7:50:17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对这个公众格外关心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有新“说法”。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今天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时说,对草案进行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除了车库,还有车位,建议对车位的归属也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车位的问题应当规定,但车位有的是规划内的,有的占用了闲置土地的,有的占用了道路的,应当区别对待。

  据此,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梅玲玲



点这里查询房屋所在地的公交路线



温馨提示:义乌房产网提醒您,以上房产信息自网上收集而来,请您考查其真实性,本网不负任何责任。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上一篇:省政府:调整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调控
下一篇:物权法草案确立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

全国各地租房联盟站点 | 由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租房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