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有关部门根据规定收取的购房税费1、购买新建商品房(1)契税:房价的1.5%(上海市);(2)住房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由发展商缴纳,购房人免缴;
(3)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费:100元,由发展商承担;(4)印花税:其中合同印花税为0.5‰,权证印花税为每本房地产权证5元;(5)保险费:如购房者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则银行一般要
求购房者购买房屋保险,保险费为“贷款年限×保险费率×贷款额”;(6)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目前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198 元(2002 年)的2%(多层)或3%(高层)缴纳;
(7)抵押贷款服务费:通常400元(抵押证200元,服务费200元);(8)过户登记费:按每件100元收取;(9)地籍图复制费:无论一幅或多幅粘接,均按每证25元收费。
2、购买存量房屋(1)契税:为房价的1.5%(上海市);(2)住房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印花税:其中合同印花税为0.5‰,权证印花税为每本房地产权证5元;
4、维修基金: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其中由业主缴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5、过户登记费:个人产权100元。
(以上数据,如有新规定,应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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