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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引纠纷

义乌房产信息正文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07-9-20 8:08:43

房屋转让协议引纠纷

  N董红梅 孙强

  沈某在崇福镇河堤新村有一套面积60.3平方米的住宅,2005年11月,通过崇福某房产中介商出售给陆某,买卖双方约定:沈某房屋总价为9.5万元,陆某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支付9万元,余下5000元在房屋产权过户后予以结清,由中介商办理过户手续,沈某承担税收及过户手续费。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沈某的房屋无法办理土地证,房屋转让之后,由于缺少土地证,按照合同约定,买方拒付余款,而房产中介商则从卖方款中扣除了相应过户手续费4500元,却未出具正式发票,于是沈某认为,房产中介商存在欺诈行为:明知土地证无法办理却没有在事先告知,而房产中介商则认为,自己只负责中介事宜,协议其他内容均是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与中介无关。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及售房者,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免因下笔匆忙而损失惨重。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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