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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竹北区补建车库遭到业主强烈反对 被迫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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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07-9-20 8:09:06

翠竹北区补建车库遭到业主强烈反对 被迫流产

  征求意见
  
  4月20日,翠竹北区公告栏贴出一份《告全体业主书》:“为
缓解停车难的矛盾,经有关部门及投资建设单位现场查勘,在小区原中心广场补建一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的立体停车库。根据规划,补建后的车库高16.14米,分五层,设置300个左右的车位。其中第一层高3.14米,为休闲场地,为小区业主无偿使用。2至5层为停车位,顶层为空中绿地花园,恢复原中心广场绿地。”公告呼吁广大业主本着“实事求是、有效解决”的态度,从为广大业主切身利益出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一开始,很多小区业主认为是物业公司要造车库,但这份《告全体业主书》的落款,盖的是常州市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公章。

  经了解,早在去年7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为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进行会诊。为解决住宅小区内停车难问题,成立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停车管理办公室),停车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物管中心内。今年,治理住宅小区停车难被列入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列。

  方案“流产”

  从今年开始,停车管理办公室以翠竹北区为试点,展开了治理工作。经调查统计,目前翠竹北区现有车辆约为1100辆,停车缺口约为550辆。而且,目前小区车辆以10.9%的速度在增长。

  翠竹北区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委员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停车管理办公室找到业委会,提出在小区中心花园建造立体车库,并拿出具体方案。为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以《告全体业主书》的形式向业主征求意见,而停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到业委会,现场接待业主答疑。并准备向每户业主发放《征求意见表》。

  谁知方案公布的当天下午,有七八名业主找到业委会办公室,不听任何解释,坚决反对这一方案。第二天,前来人数扩大到21名,第三天,反对人数扩大到29名。此外,有业主开始发动其他业主签名,联名反对补建车库方案,并将联名信向市有关部门反映。
 
  业委会和停车管理办公室原准备向业主发放征求意见表没有发出。23日上午,业委会又贴出一份《告全体业主书》,表示不再实施该方案。

  补建车库解决不了问题

  对此,小区业主表示,“我们不是否定业委会与有关部门为解决小区停车难所作的努力,我们只是觉得,这个方案太不成熟了,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据了解,翠竹北区中心广场是该小区内唯一一处供居民休闲、锻炼的公共绿地,如今要在广场上修建钢结构立体停车库,首先那些老住户不同意。其次,考虑到立体车库将来会给小区带来噪音、环境等影响,紧靠该车库的178、177两幢居民也会坚决反对。

  “小区车辆在不断增长,靠补建车库来解决不了问题。”一位业主表示,小区目前有车辆1100辆,车位缺口550辆,而补建的车库停车位仅300辆。相对于550辆的车位缺口,补建这300辆的车库是杯水车薪。更何况,小区车辆目前正以10%的速度在递增。

  “如果管理不到位,仅仅靠建设还是不能解决停车混乱、泊位不足的问题。”翠竹北区一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住房底下的车库95%以上没有用作停车,而是用于开店、出租或作他用。如果将这些车库真正用作停车,何苦再劳民伤财去补建一个立体车库呢?
 
  据小区区业主委员会透露,目前该小区共有住房底下车库250个左右,但这些车库都被开发商售出,至于开发商将车库卖给了谁?业委会无法得知,因为开发商至今未向业委会移交小区规划图纸。

  由于购买者享有车库的使用权。作为小区物业,无法干预车库购买者的行为,以至于小区大部分底下车库被挪作他用。甚至有些购买车库的业主,也将车库出租,而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小区过道上。

  对此,市物管中心一负责人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业主却直接指出,正是因为一些管理部门当初工作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今天这样的局面。

  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专门设置一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该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

  江苏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张宇明律师认为,《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首先杜绝了开发商将小区车库向小区业主以外的他人出售,从制度上保护了全体小区业主的权利。

  但新的问题是,一些小区业主取得车库所有权后,将车库出租或挪作他用,而《物权法》及此前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张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第77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张律师认为,尽管《物权法》目前还没有实施,开发商对外出售车库、小区业主将车库挪作他用,法律对这些问题不能马上进行约束。但依据《物权法》中,有关相邻权问题的规定,擅自车库改变用途的做法都将被约束。如有业主将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有相邻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根据这一条规定,如果相关部门管理得体,将来小区车库开商店、用作经营性用房现象就会大量减少。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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