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建筑是否属于公共场地--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但都希望和睦相处
本报讯 只因两家房子紧紧相连,最后屋面却成了他人的“后花园”,一直被邻居用来养花养狗(晚报曾于去年12月25日和12月27日作了连续报道)。嘉善县魏塘镇的陆玉坤为此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花坛及附属物并恢复原状,同时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4月10日,嘉善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陆玉坤的邻居陶娟也有一肚子怨气。她认为,陆玉坤楼上的屋面是公共场地,并非私人所有,养花完全是合理的。她向陆玉坤反问道:“你楼上的屋面是你家的,那我楼上的到底是属于哪一家的?”
对于养狗的原因,陶娟说,2003年9月她家曾被小偷偷过一次,损失非常大,出于安全考虑,当年10月份就养起了狗,一般是白天放养在屋面上,晚上9点以后则圈起来,这样并不影响邻居家的睡眠。
陆玉坤则认为,自己2001年买了这套房子的2至3层,此后有近两年时间空置。在这段时间内,邻居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屋顶上修花坛,搭建遮阳棚,种花养狗,导致屋顶长期漏水,而且狗叫声还妨碍他人睡眠。
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洪亮认为,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屋面建筑是否属于公共场地,漏水问题是否与“后花园”直接有关,这些都需要在实际查看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结论,目前还不能判断谁是谁非。他说,邻里之间最重要是和谐相处,互相体谅,事情就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审理结束后,陶娟的丈夫徐耕耘说,大家和睦相处才是关键,最好双方能够好好协商处理该起事件。陆玉坤也希望双方和解,不想因为此事而把邻里关系闹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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