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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前反价赔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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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07-9-20 8:10:07

成交前反价赔双倍定金?

  岑女士:我委托一家中介出售在祖庙路的一套二手房,约定出售价为18万元。中介帮我找了个买家,我收了买家3000元定金。后来我觉得便宜不想卖了。但中介说要我赔双倍的定金,交易中产生的银行按揭等各项费用都由我承担,中介提出这样的要求有没有道理?

  律师:首先,岑女士要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岑女士与买家签订的是定金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要如数返还定金,并且向买方支付同等数额的钱款(相当于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房产中介有充足理由要求业主赔偿6000元的双倍定金。另外,到银行办理按揭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果是由买方承担并且无法追回的损失,理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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